危险废物贮存间建设

2021-10-13 09:19:16

1、危废贮存间应满足“四防”(防风、防雨、防晒、防渗漏)。

2、危废间应有完善的防渗措施和渗漏收集措施,应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2013年修订)相关标准要求。

3、危险废物贮存设施的设计原则

3.1地面与裙脚要用坚固、防渗的材料建造,建筑材料必须与危险废物相容。

3.2必须有泄漏液体收集装置、气体导出口及气体净化装置。

3.3设施内要有安全照明设施和观察窗口。

3.4用以存放装载液体、半固体危险废物容器的地方,必须有耐腐蚀的硬化地面,且表面无裂隙。

3.5应设计堵截泄漏的裙脚,地面与裙脚所围建的容积不低于堵截最大容器的最大储量或总储量的五分之一。

3.6.不相容的危险废物必须分开存放,并设有隔离间隔断。

4、危险废物堆放

4.1基础必须防渗

4.2堆放危险废物的高度应根据地面承载能力确定。

4.3衬里放在一个基础或底座上。

4.4衬里要能够覆盖危险废物或其溶出物可能涉及到的范围。

4.5衬里材料与堆放危险废物相容。

4.6在衬里上设计、建造浸出液收集清除系统。

4.7危险废物堆要防风、防雨、防晒。

4.8产生量大的危险废物可以散装方式堆放贮存在按上述要求设计的废物堆里。

4.9不相容的危险废物不能堆放在一起。

4.10不相容危险废物要分别存放或存放在不渗透间隔分开的区域内,每个部分都应有防漏裙脚或储漏盘,防漏裙脚或储漏盘的材料要与危险废物相容。

5、危废间应配备通讯设备、防爆照明设施和观察窗口、安全防护服装及工具,并设有应急防护设施(结合贮存的危废性质设置洗眼器、灭火沙、灭火器、收集桶、吸收棉、沙土、防爆泵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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